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墨江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红耀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2693059987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班中村新桥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墨卫医罚﹝2025﹞01号
墨江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通合伙)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案违反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的
墨江中西医结合医院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项以上3项以下的,属于情节轻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06-03
2
墨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7号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17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墨消即字〔2023〕第0154号)、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
现查明墨江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通合伙)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17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墨消即字〔2023〕第0154号)、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墨江中西结合医院(普通合伙)处罚款伍仟元的处罚;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墨江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通合伙)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5500.00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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