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观山湖盛煌达电子产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子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5MA6H7AKP0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丽阳天下E区金阳数码通讯城A楼0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5]399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Westem Digital”品牌的硬盘,从游商上门推销时共购进15个,规格型号:WD Blue,PC Hard Drive,1TB,购进单价150元/个,以180元的价格销售了4个。剩余11个,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侵权硬盘的进货票据和销售台账,经我局委托西数储存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上述商品进行鉴定,鉴定为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根据当事人陈述计算出该批商品货值金额2700元,违法经营额7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丽阳天下E区金阳数码通讯城A楼经营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三: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硬盘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硬盘的事实;
证据五:西数储存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Westem Digital”品牌的硬盘,鉴定结果为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证明其身份信息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的减轻处罚申请,证明当事人经营困难,积极配合调查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或益章认可。
罚款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