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川区顺路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小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BY2DT17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森林大道6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字(2023)495号
永川区顺路生鲜超市于2022年9月14日和2022年12月01日分别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森林大道6号从事食品经营、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等经营活动至今。 2023年06月05日,当事人从永川吉之汇重庆三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20元/kg的价格购进鲫鱼8kg,购进货值金额160元。当事人购进后,将其摆放在超市内对外进行销售。2023年06月05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森林大道6号永川区顺路生鲜超市待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3年06月05日,按照法定的抽样程序,依法进行抽样送检,样品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2023年07月04日,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了鲫鱼的《检验报告》(编号:№:E23SZ03423),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07月05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并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同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鲫鱼已销售完毕,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检,也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鲫鱼8kg后,抽检机构样品购样2.025g(以23.6元/kg实行购买),抽样之后以23.6元/kg的价格,销售5.975kg,共计销售数量8kg,销售货值金额23.6元/kg×8kg=188.8元,从中获违法所得元(23.6元-20元)×8kg=28.8元。 另查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未索取供货商销售该批次鲫鱼合格的证明材料,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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