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雅兴水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MA49H05D3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白洋镇雅畈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查证:当事人自2024年3月,接替已注销营业执照的宜昌开发区白洋新雅水厂,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形式从事居民供水经营活动,供水范围包括白洋镇赵家铺村部分、官大堰村、舒家嘴村、雅畈村、骆家冲村、滚钟坡村、张店村、马家铺村、天螺寺村三个组;供水户数3096户,供水价格为2元/吨。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1号)文件,县内城乡公共管网(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应的自来水价格由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截止本局调查之日止,当事人自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水费总收入1436262.6元,各项费用总支出1989741.97元。调查期间,当事人已取得政府定价文件,且其自行制定的价格低于政府定价2.5元/吨的核准标准,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