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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光明书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俊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5MA445TK1X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郸城县世纪大道北段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郸市监处罚〔2025〕5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30日,从河南文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进九年级“一线课堂”教辅资料1500套(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共七本),购进价296615元。2024年10月16日郸城县光明书店店长赵现志为了尽快售卖九年级“一线课堂”教辅资料,安排其店店员陈芹英向郸城县第八实验中学推荐“一线课堂”教辅资料,每套售价230元,每套提成20元。当天晚上陈芹英与第八实验中学九年级 A部部长郭营军和九年级B部部长张春山通过电话联系,分别进行沟通,郭营军、张春山同意了该方案,并安排陈芹英对班级购买情况进行记录。郭营军、张春山分别向九年级A部、B部各班主任推荐“一线课堂”,并让各班主任安排学生去郸城县光明书店购买。2024年10月17日,九年级各班主任安排学生去郸城县光明书店购买“一线课堂”教辅资料。 至2024年10月26日,当事人通过此行为共销售“一线课堂”1200套,店长赵现志按照购买班级记录和统计各班购买大概数量,把回扣22600元分别装到22个信封内并标注上班级名称,其中A部部长郭营军和B部部长张春山信封内是4000元,另外20个班主任分别是400至800元不等,A部合计11300元、B部合计11300元,共计22600元,分装到两个手提袋内,安排店员陈芹英给张春山和郭营军送去,张春山和郭营军收到后,当天晚上给各班主任进行了分发。2024年11月15日当事人向河南文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300套“一线课堂”教辅资料,退款59323元。销售1200套购进价为237292元,销售款276000元,盈利38708元,扣除给各个班主任回扣22600元,当事人获得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16108元,据此认定当事人通过商业贿赂所获得的违法所得为1610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108元, 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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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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