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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聘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3799173526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新县产业集聚区将军南路19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6
(2024)豫1523民初20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县人民法院
2
2024-08-26
(2024)豫1523民初1936号
合同纠纷
曾**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县人民法院
3
2024-01-1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2-06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县人民法院
5
2023-11-27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1-2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10-16
(2023)豫15民终497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9-1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3-27
(2023)豫1523民初46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县人民法院
10
2023-02-15
(2023)豫15民终73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1-02
(2021)豫1523民初11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行
古*,吴**
裁判文书
新县人民法院
2
2021-08-03
(2021)豫1523民初11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古*,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4
2022-08-31
(2022)豫15民终440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04
2022-08-29
(2022)豫15民终440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匡**、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04
2022-09-30
(2022)豫15民终439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4-04
2022-09-30
(2022)豫15民终439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翟*、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4-04
2022-08-31
(2022)豫15民终439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4-04
2022-09-30
(2022)豫15民终440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4-04
2022-08-31
(2022)豫15民终439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9-01
2022-06-23
(2022)豫1523民初25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孟**、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7-29
2022-07-14
(2022)豫1523民初1041号
合同纠纷
杨**、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4770.09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7-05
2022-05-24
(2022)豫1523民初40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62号
2025年7月30日,我局收到二十届第五轮中央第五巡视组信访台账,反映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涉嫌违规收取办证费用,诉求我局调查处理。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确实存在收取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费用的情形。2025年8月7日报县局立案,指定执法人员龚文、黄俊为该案承办人员展开调查。 新县中汇澜湾小区系信阳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新县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分为ABCD四个区域建设,2015年开工建设,2018年完工,四个区域于2018年-2020年间陆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事人售房时签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样本为住建部与原国家工商总局制定,该合同对商品房基本状况、价款、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质量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均进行了约定。 2025年8月1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新市监限提〔2025〕0801001号),要求当事人在5日内提供收费的名单和金额,因当事人未能在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我局于2025年8月12日在小区内张贴了《致中汇澜湾小区全体业主的一封信》,限期向全体业主征集材料,同时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该小区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业主名单,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进行了告知。 截止目前,当事人向业主收取了1500-2560元不等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费,根据我局收取的材料显示,截止9月1日,共收取中汇澜湾小区B、C、D区等共计336户共计746880元,10月份又有两名业主因举家在外地,收到消息后来我局补登,目前共计为338户751760元。当事人收取办理不动产权证费用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第五条、《新县财政局关于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的通知》(新财〔2021〕65号)等文件的规定。 针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我局于2025年9月1日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新市监责退〔2025〕090100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违法行为,于15日内退回多收取的费用。截止9月19日,当事人仍未退费。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51760.00元整 合计¥751760.00元整(柒拾伍万壹仟柒佰陆拾元整)
0.00元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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