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鑫旺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士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2MA4EABDW6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沙洋县沈集镇荆潜路社区居委会三组05-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2025年12月31日,当事人经营者严士华从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镇多辉农产品交易中心个体工商户姚守全处购进生姜15袋,总数量116公斤,购进价格为4.266元/公斤,货款共计495元。同日,当事人经营者严士华通过微信向姚守全支付上述货款,并将购进的生姜配送其在沙洋县的各连锁超市,其中向沙洋县鑫旺超市沈集店配送生姜15公斤,当日上架销售。
2025年12月31日,本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在售的上述生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1月26日,该公司出具了案涉批次生姜的《检验报告》(№:F25120698),检验报告的内容有“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 №:F25120698,食品名称:生姜,被抽样单位名称:沙洋县鑫旺超市,抽样日期:2025-12-31,样品到达日期:2025-12-31,样品数量:2.23kg,备样数量:1kg,抽样单编号:XBJ26420822491930420ZX,检验日期:2025-12-31,检验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虫啉等7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算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56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4-2022(第一法)。”
2026年1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案涉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销售上述生姜15公斤,销售价格为5.76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86.40元,违法所得22.41元。
另查明,当事人2025年12月31日购进上述生姜时,虽向供货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及荆门市多辉农产“放心果蔬”农残快速检测报告(报告时间:2025年12月29日),但该快检报告并非当日同批次生姜的检测报告,与案涉生姜批次、日期均不相符,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2.41元;
3、罚款5000元。
共计罚没款5022.41元 。
5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