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孙静卤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AYXBN7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久合垸乡九鑫路5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1月份从石首市笔架山菜场“老四川调味品店”处购进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8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000g(食品用香精)的楚香源牌“精武鸭香膏”食品添加剂1瓶,进货价40元/瓶,用于店内日常添加制作卤菜销售。截止到2026年1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瓶食品添加剂经过现场称重还剩余780g,已过有效使用期。当事人自2025年1月份购入该瓶食品添加剂以来共计使用了220g,大约使用添加了20次,平均每次添加量为5g卤制4斤的鸭脖子对外销售,其中将该瓶食品添加剂开袋的时候不小心洒掉了约120g在地上,当事人最近使用该添加剂卤制鸭脖子为两个月前,截止该瓶楚香源牌“精武鸭香膏”食品添加剂过期,当事人仍然使用了两次,共计卤制了8斤的鸭脖子,以20元每斤对外销售,共计销售货款160元。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6日给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石市监限提【2026】13-01号,要求当事人提供该瓶已过期的楚香源牌“精武鸭香膏”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凭证、付款记录、供货方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使用记录台账及销售台账,当事人至今无法提供。...[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楚香源牌“精武鸭香膏”食品添加剂780g;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160元。
5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