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七月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强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40326MAB040WK63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西藏昌都市八宿县农牧市场对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1
买卖合同纠纷
八宿县七月蔬菜店
八宿弘毅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拉萨鑫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03
买卖合同纠纷
八宿县七月蔬菜店
八宿弘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藏八市监处罚[2025]11号
经查,该批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芹菜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左右从成都市蒙阳市场购进的,共购进5件(规格:10kg/件),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进货价为5元/斤,进货总价为500元,销售价为7元/斤,销售总价为700元。经核算,本案的货值金额为700元,违法所得为200元。截止检验报告送达前,已全部售完。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芹菜进货票据复印件及快检报告复印件等。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GZP25540000437330638)各1份、抽检样品封存照片2张,证明本案涉案商品系依法抽检的事实;
3.由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NO:LJ-CSP-2025第18710号)1份,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及涉案商品经检验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事实;
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期限、途径等有关事项的事实;
5.现场笔录1份、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6.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商品经检验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事实及涉案商品的购进数量、价格、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等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八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