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桃茂源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美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2MA1C8LHE3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前进办农林街(原光明一厂车间)东数第11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223号
经查明:2024年5月7日,当事人在绥化市庆达果菜批发市场农民徐某江处,以4元/斤的价格购进食用农产品(辣妹子辣椒)十斤(共计40元),以4.58元/斤的价格销售十斤(共计45.8元),货值金额共计45.8元,获得利润共计5.8元,该批次食用农产品(辣妹子辣椒)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9日组织的监督抽检中,被检出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月6日,当事人在涿州市前达麻山药专业合作社,以5元/斤的价格购进食用农产品(山药)二十斤(共计100元),以6.9元/斤的价格销售二十斤(共计138元),货值金额共计138元,获得利润共计38元,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山药)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9日组织的监督抽检中,被检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所经营的抽检批次的辣妹子辣椒、山药的购进价格共计140元,货值金额共计183.8元,获得利润共计43.8元,当事人存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辣妹子辣椒、山药)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范围;
证据三,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自然人的身份情况;
证据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明自然人的身份和授权委托事项情况;
证据五,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80000128128)、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食品)批准表、审核及主检岗位工作授权书,证明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具备检验检测能力;
证据六,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53202400185、№:53202400193),证明该批次辣妹子辣椒、山药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证据七,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1份(2024年6月13日)、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证据八,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1份(2024年6月18日),证明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食用农产品(辣妹子辣椒、山药)的情况及相关证明的确认;
证据九,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进货单据复印件2张、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建立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从绥化市庆达果菜批发市场农民徐某江处购进抽检批次食用农产品(辣妹子辣椒)、从涿州市前达麻山药专业合作社处购进抽检批次食用农产品(山药)的事实,及进货数量、价款;
证据十,执法人员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提取的抽检批次食用农产品(辣妹子辣椒、山药)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2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抽检批次食用农产品(辣妹子辣椒、山药)的事实,及销售数量、价款;
证据十一,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抽检批次食用农产品(辣妹子辣椒)的供货商绥化市庆达果菜批发市场农民徐某江身份证复印件、抽检批次食用农产品(山药)的供货商涿州市前达麻山药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抽检批次食用农产品(辣妹子辣椒)的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局伊美分局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