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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面甸镇健盛堂药房一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柴春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4MA6PWLHC9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面甸镇面甸街农贸市场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建处罚〔2026〕3号
2020年12月至2025年2月,当事人明知普荣斌在其他岗位任职,无暇分身,不能正常到岗履职的情况下,仍然聘请任命普荣斌为当事人的执业药师,并将普荣斌《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在建水县面甸镇健盛堂药房一分店致使该药店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岗位的职责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当事人未对普荣斌实行考核制度,没有考勤记录,没有建立执业药师工作台账。当事人从2020年12月开始每半年支付5000元给普荣斌作为报酬,最后一次支付是2024年5月17日,相关费用没有计入该药店账目。当事人在执业药师杨海灵未在岗时,企业负责人柴春玲以执业药师身份在线审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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