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坦途镇瀑鼎胖猪蹄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翟艳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CC84CU6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镇赉县坦途镇(坦途鑫宇小区1号楼商服8号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轻罚(2024)326号
2024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翟艳文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得知,翟艳文作为经营者,承认了自己对购进的猪肉仍未进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2024年10月22日,坦途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坦途镇爆鼎胖猪蹄烧烤店经营者翟艳文在采购猪肉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并当场给予警告。
2024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镇赉县坦途镇爆鼎胖猪蹄烧烤店经营者翟艳文仍未对购进的猪肉进行进货查验。该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应予处罚。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06“较轻”拒不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你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00.00元。
8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2
镇市监处罚﹝2023﹞201号
镇赉县坦途镇爆鼎胖猪蹄烧烤店(经营者:翟艳文)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3天内改正上述行为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