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又一家便利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升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2MA71JLWPX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陇西路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烟处﹝2025﹞第77号
2025年3月18日10时59分,我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王鸥(执法证号:28010152028)、文兰(执法证号:28010152029)、杜伟远(执法证号:28010152020)来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陇西路43号的城关区陇西路又一家便利店,在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并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录像、拍照。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货架后面的十四个棕色纸箱和两个黑色塑料袋中当场查获兰州(硬蓝)316条、兰州(硬精品)92条、娇子(X)2条、兰州(硬新尚)2条、白沙(硬)18条、黄山(印象一品)2条、红塔山(硬经典)17条、延安(软)52条,合计8个品种501条卷烟。本局认为,郭升在其经营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陇西路43号的城关区陇西路又一家便利店内销售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处以当事人郭升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兰州(硬蓝)等共计8个品种501条卷烟进货总额33345.00元10%的罚款计3334.50元。
3334.50元
兰州市城关区烟草专卖局
2025-03-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