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猛哥洗鞋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秋娟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3MA4EYN0L7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曾都区南郊擂鼓墩大道新天地花园9栋单元S9-02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05号
现查明:2026年3月11日,我局在收到投诉举报件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其店里货架上摆放有以下商品:①衣服上LOGO(标识)为“始祖鸟”的羽绒服(L),数量1件;②衣服上LOGO(标识)为“始祖鸟”的夹克衫(175/108A),数量2件;③衣服上LOGO(标识)为“CK”的卫衣(混码),数量4件;④衣服上品牌为“NY”的卫衣(混码),数量4件;⑤衣服上LOGO(标识)为“LV”的加绒卫衣(2XL),数量2件。服装共计11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涉案服装予以扣押。
经调查,上述服装都是当事人从广州市站西服装大市场购进的,2025年11月3日购进了始祖鸟羽绒服和夹克衫等服装,支付货款1430元。2025年11月13日购进了CK、NY、LV等服装,支付货款791元。其中:①“始祖鸟”的羽绒服进价560元/件,销售价600元/件,进了1件,支付货款560元,至检查时尚未销售。②“始祖鸟”的夹克衫进价435元/件,销售价450元/件,进了2件,支付货款870元,至检查时尚未销售。③CK卫衣进价87元/件,销售价99元/件,进了3件,支付货款261元,至检查时尚未销售。④“NY”的卫衣进价90元/件,销售价99元/件,进了4件,销售了1件,支付货款360元,获销售款99元,获利9元。⑤“LV”的卫衣进价85元/件,销售价99元/件,进了2件,支付货款170元,至检查时尚未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服装共支付货款2221元,销售了1件,获销售款99元,销售获利9元,违法经营额2391元。当事人没有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无法出示上述服装供货商证照、进货单据、品牌方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没有建立进销户台账,以上金额为其口述。
综上,当事人无法说明上述服装的具体来源,购买及销售价格显著较低,远低于上述品牌的正常市场售价,虽然没有商标持有人的鉴定意见书,但服装上的LOGO和侵权的商标标识一模一样,依据《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侵权事实提出异议的,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不得仅以权利人辨认意见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商标侵权事实的,没有权利人辨认意见也可以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我局可以认定上述11件服装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11件;
2.罚款2391元。
2391.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