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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一兰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英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6311078411G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引镇南街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市监处罚﹝2025﹞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3日,销售给魏某某的中药饮片“海马”共4条(320元),该批次药品批号:220301;生产日期:20220307;有效期至20240306;销售时该批次药品已超过有效期。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涉案药品供货企业相关资质、随货同行单、生产企业古蔺宏安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书》。随货同行单记录显示当事人自2022年5月23日购进涉案中药饮片“海马”18条(进价860元)。当事人的销售记录显示,2024年3月6日前销售了10条,剩余8条(其中5条以80元/条的价格售出,3条被我局依法扣押)。该批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货值640元,销售收入400元,违法所得400元。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海马”3条;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 3、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4
2
西长市监罚字﹝2025﹞76号
当事人西安市秦一兰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海马”3条;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 3、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4
3
西长市监罚字﹝2024﹞345号
西安市秦一兰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8元。
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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