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黄梅县黄梅镇刘冠华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冠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AE5XK7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梅县黄梅镇古塔东路46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5〕196号
2023年8月12日,2023年12月25日,2024年5月20日,当事人分别自江西东浩药业有限公司、劲牌持正堂药业有限公司、黄梅县格芝林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盒共计5支石药?氯化钾注射液、200袋肉苁蓉(管花肉苁蓉)配方颗粒、两盒共计36支开塞露(含甘油),其中,石药?氯化钾注射液购进价格每支0.6元,肉苁蓉(管花肉苁蓉)配方颗粒购进价格每袋1.46元,开塞露(含甘油)购进价格每支0.65元,当事人在有效期内销售1支石药?氯化钾注射液、24支开塞露(含甘油)、93袋肉苁蓉(管花肉苁蓉)配方颗粒,石药?氯化钾注射液和开塞露(含甘油)每支销售价格均为1元,肉苁蓉(管花肉苁蓉)配方颗粒每袋销售价格1.9元,无违法所得,剩余的4支石药?氯化钾注射液、107袋肉苁蓉(管花肉苁蓉)配方颗粒和12支开塞露(含甘油)货值金额共计219.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销售、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4支石药?氯化钾注射液、107袋肉苁蓉(管花肉苁蓉)配方颗粒和12支开塞露(含甘油),并处3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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