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溯计量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敏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9HB1K5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村博瀚科技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二期第2幢B单元11层4号-3(一址多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112号
经查,2023年5月21日,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当事人在湖北区域进行业务拓展,参与招投标、签订合同。具体经营方式为当事人接单后,再联系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去现场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后由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校准证书。2025年3月,武汉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了全年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清单,总批次为254次,请求当事人代理办理,当事人报价为34248.9元。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清单中包含恒温水箱、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机、径向冲击试验机、平台秤、电子汽车衡。恒温水箱、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机、径向冲击试验机于2025年5月21日校准到期,平台称于2025年7月14日校准到期,上述4种计量器具需重新检定,因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人手不够,无法去现场进行校准,当事人公司总经理谢勇分两次私自去武汉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对这四台设备进行了校准,然后以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具了校准证书,并在这四份校准证书上加盖了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校准检测专用章,上述四份校准证书编号分别为:RG637-255087952(恒温水箱)、RG637-255089305(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机)、LX637-255089852(径向冲击试验机)、LX637-255087930(平台秤),后经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回复情况》说明证实上述四份校准证书均非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2025年6月,因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无电子汽车衡的校准资质,当事人公司工作人员在名叫“湖北计量检测群”的QQ群中找到其中的一人,支付100元,提供设备、公司名称及相关校准数据后,该人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名义出具证书编号为:JL2505042212的校准证书给当事人,后当事人将该校准证书提供给武汉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该校准证书后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回函证实为非该院出具。当事人不清楚该人的身份,也没有其联系方式。当事人对武汉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的校准收费标准为: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机202.05元,恒温水箱202.05元,径向冲击试验机157.15元,平台秤359.2元,电子汽车衡的校准收费标准为718.4元,合计费用为1638.85元。截至目前,上述校准费用1638.85元已退还至武汉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另查明,2025年9月20日,当事人以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仙桃联络站出具过一份校准证书(器具名称:在线气相色谱仪;证书编号:LH637-240591988),报价500元,当事人已开具电子发票但实际未收到款。
当事人还供述了我局尚未掌握的当事人以中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具的校准报告,具体为:2025年8月9日,当事人给六和金属(湖北)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校准证书(器具名称:电子秤;证书编号:LH776-250537359。器具名称:电子分析天平;证书编号:LH776-250537036),收取费用320元;2025年8月20日,当事人给富士和机械工业(湖北)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校准证书(器具名称:电子台秤;证书编号:LX776-250546723),收取费用128.78元。截至目前,上述校准费用均已退还给六和金属(湖北)有限公司和富士和机械工业(湖北)有限公司。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