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溪树山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洪刚 | 注册资本:6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1B569W1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90号1栋1-8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监处罚〔2025〕12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1月16日上述四种房型客房门市价格(以下价格均不含早餐)为:轻雅大床236-406元/日、静雅双床276-536元/日、静雅大床266-486元/日、静雅家庭房386-786元/日。实际结算价格为:轻雅大床109.8-337.5元/日、静雅双床115.54-467.67元/日、静雅大床118.15-476.1元/日、静雅家庭房150.3-664.6元/日。11月16日线上预订客房划线价格轻雅大床267元/日、静雅双床306元/日、静雅大床316元/日、静雅家庭房396元/日,为当日门市价格。12月31日、1月5日、2月6日线上预订客房划线价格轻雅大床1266元/日、静雅双床1766元/日、静雅大床1596元/日、静雅家庭房2466元/日,为去年跨年夜及春节期间客房最高成交价格976元/日,对比今年同期上浮77%,构成今年跨年夜、冰雪节、春节及亚冬会期间的划线价格参考中间价格,再由不同房型进行上下浮动,购成12月31日、1月5日、2月6日线上预订客房的划线价格,经核查该酒店客房成交记录,以上划线价格均为成交记录最高价格的3.35-3.77倍之间,并且均未有实际成交记录证明。该酒店12月31日、1月5日、2月6日线上标示客房的划线价格为虚假折价、减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未见到当事人对当日客房价格进行公示。2024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见到该酒店对当日门市价格进行了公示,但酒店房客价格公示中未公示普通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白金会员价格,同时未标明计价单位等信息。
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五万元(50000.00元)。
当事人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一千元(100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合并行政处罚:处罚款五万一千元(51000.00元)。
5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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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