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石头岙自来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立位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71723658X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石头岙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7-03
2015-07-03
(2015)甬奉商初字第7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市支行与奉化市尚田镇石头岙水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卫水罚﹝2024﹞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21日,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石头岙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石头岙供应的生活饮用水出厂水样品1份、管网末梢水(龚原村)1份中的检测项目浑浊度、PH值、铝、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管网末梢水(西岙村)1份中的检测项目浑浊度、PH值、铝、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均不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机关未发现当事人存在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00元)。处罚的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缴款通知单或电子缴款码,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账户: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公园路19号。
对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石头岙自来水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4000元;
4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