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匆匆那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712501428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市区中山西路281号华光大厦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18
2019-04-11
(2019)浙0402行审17号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花样年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4-01-14
2014-01-14
(2013)嘉南民初字第2646号
李**与嘉兴市花样年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4-01-14
2014-01-14
(2013)嘉南民初字第2647号
黄**与嘉兴市花样年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南公(新兴)行罚决字[2025]00611号
2024年8月13日,嘉兴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警告。2025年4月2日至3日期间新兴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公司在工作期间仍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现被公安机关查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13日,嘉兴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警告。2025年4月2日至3日期间新兴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公司在工作期间仍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嘉兴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凭《(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直接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禾城农商银行任何一家网点进行银行柜面缴款,或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面的二维码缴款缴纳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5000.00元
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新兴派出所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