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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生贵精米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生贵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L13605511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刘家隔镇码头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266号
经查,一、“京山桥米”商标(注册号:5251319)注册人:京山桥米协会,注册日期:2008年07月28日,有效期至:2028年07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米。京山桥米协会未向涉案大米所标识生产厂商标识“京山桥米”专用标志使用权。 二、因当事人未能提供生产记录,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发货单据,当事人加工厂生产并销售给武汉市黄陂区四季美罗善雄粮油商行共160袋(净含量20KG的60袋,销售价格是77.6元/袋;净含量15KG的10袋,销售价格是58.2元/袋;净含量10KG的30袋,销售价格是38.8元/袋;净含量5KG的60袋,销售价格是19.6元/袋)外包装标识:“桥米王,汉川特产、米中精品,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见封口(20260401),配料:大米,产地:湖北孝感,质量等级:一级,执行标准:GB/T1354,保质期:六个月,保存方法:阴凉,通风,干燥处,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2098400028。”的大米。另未销售的外包装标识为 “桥米王” 的大米有:20 袋(净装:10kg,生产日期:2026.4.1),销售单价为1.94元/斤(38.8元/袋)。上述大米外包装标识均有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2098400028和其生产者名称:汉川市生贵精米加工厂。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送货单据和自述的价格核算其违法经营额为8354元(60袋×77.6元/袋+10袋×58.2元/袋+30袋×38.8元/袋+60袋×19.6元/袋+20袋×10KG×38.8元/袋)。...[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证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标识有“桥米王”侵权商标的大米20袋(净装:10kg,生产日期:2026.4.1); 2、罚款30000.00元。
3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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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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