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全家美购物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少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1MA075H189P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盆罐庄村6排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市监板处罚〔2023〕1号
2023年3月14日,我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工单(编号:21120000002023031301641223):市民反映于3月13日在位于宁河区王石路板桥镇盆罐庄村的全家美超市购买了金象康牌的蟹皇口味的干脆面,共花费30元,市民购买后发现食品已经过期(生产日期2022年7月27日,保质期6个月),市民要求核查并按规定赔偿,故市民来电,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联系核实,投诉人共花费2元购买2袋金象康牌的蟹皇口味的干脆面,其余28元用于购买其他商品。2023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来到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盆罐庄村6排8号的天津市宁河区全家美购物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有15袋“金象康?京都”蟹黄面(净含量48g,生产日期2022.7.27,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该商品价格标记为1元。经查,2022年9月3日,当事人从天津市新永兴商贸有限公司以0.8元/袋的价格购入100袋“金象康?京都”蟹黄面(净含量48g,生产日期2022.7.27,保质期:6个月)用于销售。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5袋“金象康?京都”蟹黄面;
2.没收违法所得0.4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