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含笑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602MA5QC70T1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火车站东侧、东湾大道西侧物流仓储中心项目5号办公楼一层第三间商铺(防城港市保税物流中心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600交罚﹝2025﹞546号
2025年10月30日 10时 03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鑫、江立(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60017055、20060017047)在防城区环城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勤驾驶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 P52500重型半挂牵引车、桂 PC50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防城区广联石场运载沙子至防城区悦中搅拌站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桂 P52500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为 450602007889,桂PC50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道路运输证》号为 450602008025,王勤从业资格证号为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 PC50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擅自以焊接形式增加栏板在货箱左右两侧,增加栏板高度为 1.2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该车为年内第一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2
粤湛廉交罚﹝2025﹞05264号
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桂P55100车辆于2025年08月28日06时20分在廉江市扶岭桥路段行驶至省道S286线K6+45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50643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1643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3
百交罚﹝2025﹞06060005号
当事人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 所属桂P551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田阳二塘不停车超限检测点(二期)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伍佰元整人民币
500.00元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6
4
百交罚﹝2025﹞06060003号
当事人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 所属桂P551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田阳二塘不停车超限检测点(二期)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玖佰元整人民币
900.00元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6
5
百交罚﹝2025﹞06060004号
当事人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 所属桂P551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田阳二塘不停车超限检测点(二期)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壹仟叁佰元整人民币
1300.00元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6
6
防市城管罚字﹝2023﹞143号
经查,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桂P55891)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与环城路口行驶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物料,上述事实有《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监控照片等证据为证。
给予当事人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00.00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07-19
7
桂扶交(非)罚[2023]0320号
2023 年 1 月 31 日 18 时 6 分,该个人(单位)的车辆车 牌号为桂 P53033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岜盆乡那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超限运输。 经确定,该车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为 6 轴,车货总重 61.95 吨,超出《超 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的标准 12.95 吨
罚款肆仟贰佰元
420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17
8
防市城管罚字﹝2023﹞128号
经查,2023年3月10日,当事人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桂P53070)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北部湾大道文昌路口行驶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物料,上述事实有《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监控照片等证据为证。
给予当事人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00.00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07-04
9
防市城管罚字﹝2023﹞66号
经查,2023年3月23日,当事人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桂P57796)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与环城路口行驶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物料,上述事实有《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监控照片等证据为证。
给予当事人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00.00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06-16
10
防市城管罚字﹝2023﹞59号
经查,2023年3月23日,当事人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雇佣司机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桂P55891)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与环城路口行驶时,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物料,上述事实有《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监控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给予当事人防城港市启佳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00.00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