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牌楼骨科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拥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4ERNRB9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府城街道汉丹路3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19
2018-08-14
(2018)鄂0982民初17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申**与安陆牌楼骨科门诊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07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20
2018-11-19
(2018)鄂09民终171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安陆牌楼骨科门诊部、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01-18
2017-12-14
(2017)鄂0982民初193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申**与安陆牌楼骨科门诊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3〕9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许可类型为诊所服务,属于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经营场所位于安陆市府城街道汉丹路382号,法定代表人是李拥军,诊疗科目有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当事人主营销售膏药。2023年4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的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按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供,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安市监限提【2023】56号),要求当事人三日内按照规定提供,当事人逾期未提供,2023年4月19日,执法人员送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当罚【2023】1093号),责令当事人三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未改。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 3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 30%)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