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沙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南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3MA4R2QXF32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507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长)文综罚字﹝2025﹞F-82-1号
2025年9月22日10时00分至10时43分,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湘长)文综举字〔2025〕193号《举报处理单》游客杜先生的投诉以及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湘文旅综执督〔2025〕78号《案件线索督办函》涉及的有关情况,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长沙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依法收取了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谢南江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关于游客杜某一行投诉的情况说明》及退费支付凭证一份。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拍照取证,法定代表人谢南江在现场陪同检查。经初步调查,2025年3月13日,游客杜先生在长沙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微信视频号预定“昆明大理丽江6天5晚”的旅游产品,双人双飞的价格为3800元,后经该公司销售介绍提前确定出行日期可免费将6天5晚的行程免费升级为10天9晚的行程。2025年4月19日,游客杜先生一行2人到达昆明后,该产品组团社云南放肆约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订旅游合同前要求其支付700元的费用,才能开展旅游活动。该费用在前期咨询时并示提及,因顾及有家人参团,杜先生无奈之下向长沙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费用。该公司在招徕旅游者时向旅游者的宣传和说明与实际不相符的行为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2025年9月22日,经批准依法对长沙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2025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南江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9月24日,本案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1、长沙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30103MA4R2QXF32,经营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城园综合楼507房,经营范围包括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HUN-100460,许可经营业务是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2、2025年3月13日,游客杜先生在长沙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微信视频号预定“昆明大理丽江6天5晚”的旅游产品,双人双飞的价格为3800元,后经该公司销售介绍提前确定出行日期可免费将6天5晚的行程免费升级为10天9晚的行程。根据委托接待协议由组团社云南放肆约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签订旅游合同、具体安排旅游行程。3、2025年4月19日,游客杜先生一行2人到达昆明后,组团社云南放肆约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订旅游合同前要求其支付700元的费用,才能开展旅游活动。该费用在前期咨询时并示提及,因顾及有家人参团,杜先生无奈之下向长沙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费用。经核实,收取的700元费用实际为弥补升级行程后旅游费用的差价。4、经调查,确认该公司在招徕游客时向游客承诺免费升级但又要求补交升级行程后旅游费用的差价,招徕、咨询时向游客宣传和说明与实际不相符的行为属于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公司共收取游客杜先生4500元的旅游费用已经被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云南放肆约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因而认定没有违法所得。该公司在处理投诉时向游客杜先生一次性垫付7888元赔偿款,双方达成了谅解。法定代表人谢南江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000.00元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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