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宣县桐岭镇好台门包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秀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23MA5L5HK49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武宣县桐岭镇桐岭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3〕144号
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于2023年07月06日到达武宣县桐岭镇桐岭街的武宣县桐岭镇好台门包子店,对当事人加工销售的馒头(白馒头)(加工日期:2023年07月06日)进行随机抽样送检。2023年0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RW112572FBW0017391的《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BJ23451323635037934)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工作人员***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复检的权利、途径、时限及方法。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馒头(白馒头)。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不改变体内酶系统的活性。但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使用量过大时有金属苦味。我国允许糖精钠使用的范围有腌渍蔬菜、饮料、蜜饯凉果、冷饮、糕点、饼干、面包、坚果、配制酒等。 现查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07月06日陪同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2023年07月06日加工制作的馒头(白馒头)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抽样基数:12个,抽样数量:10个,备样数量:5个。2023年08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RW112572FBW0017391)送达当事人,上述《检验报告》显示:食品名称:馒头(白馒头),商标:/,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3-07-06,抽样日期:2023-07-06,检验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48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28-2016(第一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确认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5日从武宣县武宣镇***店购进面粉20包、泡打粉6包、酵母1包、白砂糖1包,另从武宣东门塘购买蛋白糖1包,无法说清具体购进时间,亦无法提供蛋白糖的购进票据。2023年07月06日当事人用上述购进的部分面粉、泡打粉、酵母、白砂糖及蛋白糖制作上述抽检批次的馒头(白馒头),当天共加工制成馒头(白馒头)38个,已全部销售完,其中销售给顾客28个,销售给检验机构数量10个,销售单价为*元/个,货值金额为3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批次馒头(白馒头)的销售金额38.00元应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即违法所得是38.00元。 再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1日因加工销售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油条受到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武市监处罚〔2022〕130号)。 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积极进行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目前无证据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材料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加工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 3.对当事人加工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罚款2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538.00元。
2500.00元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