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山东水果炒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洪海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03MA1T5QDW8N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新风路民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都市监处罚〔2025〕00078号
-
罚款金额5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00.00元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2
2
都市监处罚〔2024〕00012号
2023年9月26日,当事人以13.6元/kg的价格从兴化市桃源瓜果批发市场购进5kg橘用于销售,售价为16元/kg;以8元/kg的价格从兴化市桃源瓜果批发市场购进6kg香蕉用于销售,售价为10元/kg。进货时,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及进货凭证。 2023年9月27日,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橘、香蕉进行了随机抽样,样品均由抽样人员以售价购买。2023年11月6日,我局收到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RD2310S30068),上述被抽检的橘经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收到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RD2310S30070),上述被抽检的香蕉经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2023年11月6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橘、香蕉。据当事人陈述,其余橘、香蕉均已售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检。 本案中,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水果的货值金额为140元,违法所得14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水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金额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00.00元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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