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五原县杨高原兰州牛肉拉面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文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7EE9BDX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虹亚B区26-7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市监处罚〔2025〕001号
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12月30日,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执法人员下达了 《责令改正通知书》 五市监隆一所责改 〔2024〕001号,并给予警告,限其2025年1月6日前予以改正。2025年1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五原县杨高原兰州牛肉拉面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不能提供进货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2
五市监隆一所处字〔2023〕068号
当事人涉嫌销售食品未建立查验记录制度
罚款0.08万元
8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