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韩城市小胖牛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晓娜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81MA6YD00Q2D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新城区烟泉路中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韩烟处﹝2023﹞第062号
2023年9月1日7时30分,接群众举报,我局专卖稽查大队第1中队执法人员郭浩,王宇,于10:00依法对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烟泉路小胖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在当事人牛晓娜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依法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店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为牛晓娜,许可证号码为610581130885(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执法人员在该店大厅现场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南京(雨花石)15条、芙蓉王(硬细支)10条、中华(金中支)44条、芙蓉王(硬)20条、共计4个品牌89条卷烟。上卷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烟的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执法人员通过拍照等方式对现场证据进行收集与固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卷烟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当事人现场在《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名并签署了被检查意见,在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后,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我局执法人员将韩城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韩烟存通字2023第3990号]送达当事人。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牛晓娜,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610581130885,上述涉案卷烟是当事人自己店中卷烟不够销售,为保客源,自行收购而来准备用于在自己店内进行销售。经调查认定,上述涉案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价格证明。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核定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50750元,当事人无异议。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本人询问笔录、核价表、现场拍照(录像)和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以及提取的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照片、涉案卷烟32位识别码码单。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0750.00元10%的罚款,计罚人民币5075.00元的行政处罚。
5075.00元
韩城市烟草专卖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