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硕惠塑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祥忠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66233451X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运河路31-1号4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2
(2025)浙0113民初8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硕惠塑业有限公司
陈**,江苏江宇国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王**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1
(2025)浙0113民初8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硕惠塑业有限公司
陈**,王**,江苏江宇国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7
(2025)浙0113民初8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硕惠塑业有限公司
王**,陈**,江苏江宇国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9
(2025)浙0113民初8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硕惠塑业有限公司
王**,陈**,江苏江宇国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5
2024-11-18
(2024)浙0521民初4767号
合同纠纷
杭州硕惠塑业有限公司
德清隆源制冷设备配件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8
(2025)浙0113民初83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硕惠塑业有限公司
江苏江宇国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陈江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3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16日,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硕惠塑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为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硕惠塑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行政方式和限期: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杭州硕惠塑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的处罚
51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