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金师傅熟食加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宝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17GPU87D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集安市黎明街弯道里果园路d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6〕035号
经查实,集安市金师傅熟食加工店于2025年4月利用其在加工熏鸡的活动中,利用采购制作熏鸡的冷冻白条鸡的鸡板油及脂肪组织炼制鸡油售卖给集安市嗖嗖快鸡蛋饼店用来制作鸡蛋饼对外出售。在没有账目记录的情况下,依据调取手机微信支付记录信息结合被询问人口述支付情况,查证集安市金师傅熟食加工店截止执法人员调查之日为止,以每斤4元钱的销售价格,向集安市嗖嗖快鸡蛋饼店共销售7次,因没有制作成预包装食品的统一规格,所以销售价格也不固定,7次累计售价1001.00元钱。另外,按照被询问人口述称,在销售给嗖嗖快鸡蛋饼店以外,2026年春还分别卖给三个不知道姓名的顾客,销售价款各支付现金50.00元。由于集安市嗖嗖快鸡蛋饼店在被检查后,感觉所购鸡油存在问题,随后将剩余鸡油31.5斤退还给当事人,退款金额为现金110.00元,所退还鸡油存放在集安市金师傅熟食加工店内,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8日现场检查时予以扣押。集安市金师傅熟食加工店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总计销售货款为1151.00元;由于在嗖嗖快鸡蛋饼店退还鸡油后,退还货款110.00元,因此当事人在从事上述活动中最终实收销售货款金额为1041.00元。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及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目录中对生产鸡油的资格认定标准,食用动物油脂属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事项,类别编号为0203。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采购制作熏鸡的冷冻白条鸡的鸡板油及脂肪组织炼制鸡油对外售卖,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
经查实,集安市金师傅熟食加工店于2025年4月利用其在加工熏鸡的活动中,利用采购制作熏鸡的冷冻白条鸡的鸡板油及脂肪组织炼制鸡油售卖给集安市嗖嗖快鸡蛋饼店用来制作鸡蛋饼对外出售。在没有账目记录的情况下,依据调取手机微信支付记录信息结合被询问人口述支付情况,查证集安市金师傅熟食加工店截止执法人员调查之日为止,以每斤4元钱的销售价格,向集安市嗖嗖快鸡蛋饼店共销售7次,因没有制作成预包装食品的统一规格,所以销售价格也不固定,7次累计售价1001.00元钱。另外,按照被询问人口述称,在销售给嗖嗖快鸡蛋饼店以外,2026年春还分别卖给三个不知道姓名的顾客,销售价款各支付现金50.00元。由于集安市嗖嗖快鸡蛋饼店在被检查后,感觉所购鸡油存在问题,随后将剩余鸡油退还给当事人,退款金额为现金110.00元,所退还鸡油存放在集安市金师傅熟食加工店内,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8日现场检查时予以扣押。集安市金师傅熟食加工店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总计销售货款为1151.00元;由于在嗖嗖快鸡蛋饼店退还鸡油后,退还货款110.00元,因此当事人在从事上述活动中最终实收销售货款金额为1041.00元。
集安市金师傅熟食加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序号233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当事人能如实陈述并积极配合调查和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在经营中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违法经营额度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经研究决定对集安市金师傅熟食加工店上述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已扣押鸡油30.5斤(共计扣押鸡油31.5斤,用于抽样检验1斤,剩余30.5斤。)2、没收违法所得1041.00元,处3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4041.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