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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保寿镇秀丽小花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秀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0EDK7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保寿镇街道1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352号
经调查,当事人榆树市保寿镇秀丽小花食杂店,经营者:杨秀丽,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百货、文具、烟酒零售。2025年1月20日,该店购进四平金士百纯生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士百纯生淡爽啤酒20箱,每箱20瓶,售价63元每箱,该批啤酒标签上的生产信息均被刮擦,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260元,违法所得1260元,该店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啤酒的行为确定属实。当事人无法证明金士百纯生啤酒的进货来源,当事人涉嫌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啤酒的违法事实,不符合免于处罚的条件。
2025年1月20日,该店购进四平金士百纯生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士百纯生淡爽啤酒20箱,每箱20瓶,售价63元每箱,该批啤酒标签上的生产信息均被刮擦,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260元,违法所得126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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