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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长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长青注册资本:4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282764867480B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灵宝市阳平镇程村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05
(2021)豫1282民初259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灵宝市长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灵宝市人民法院
2
2020-07-09
(2020)豫1282民初177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
河南弋阳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灵宝市长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灵宝市长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灵宝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11
2021-05-06
(2021)豫12民终35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河南弋阳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31
2020-11-19
(2020)豫1282民初177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河南弋阳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5-19
2020-01-10
(2019)豫1526民初5347-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与河南弋阳泰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30
2020-04-21
(2020)豫15民辖终33号
灵宝市长宏置业有限公司、灵宝市长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应急罚﹝2025﹞KA011号
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罚款
65000.00元
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03
2
灵市监处罚﹝2025﹞1号
经查,灵宝市长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型号:LD10-12 A3,设备代码:417041378201905932;型号:LDHZ5-9 A3,设备代码:417041026201910496;型号:LDHZ5-12 A3,设备代码:417041026201910497),经首次检验合格后,于2020年9月1日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至今;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于2022年10月21日进行了定期检验,检验结论均为合格,下次定期检验日期均为2024年10月;由于该公司原安全管理人员离职后未按照程序办理相关交接事项,新安全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超过定期检验周期25天未经检验,仍在使用中。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3台电动单梁起重机; 2、罚款:46200元。
46200.00元
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