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修文县姊梅水果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子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7GPTJ19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景阳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14D-43/44/4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明,2025年10月13日,当事人从贵阳农产品物流园附近流动商贩处购进冰糖橙10kg,购进价5.2元/kg。购进后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景阳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14D-43/44/45的经营场所内销售,2025年10月14日销售了6.4kg给抽样人员,其余的销售给了过往消费者,销售价6.4元/kg,获利12元,货值金额64元。上述冰糖橙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12.00);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 罚没合计人民币伍佰壹拾贰元(¥512.00)。
5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2
修市监处罚[2023]96号
经查明,2023年1月7日,当事人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山脚村温金贵处购进一批哈密瓜,进价为3元/个,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景阳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14D-43/44/45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2023年1月9日,当事人销售16个该批次哈密瓜给白云区佳和生活超市,销售价为4元/个,获利16元,货值金额64元。 当事人销售给白云区佳和生活超市的该批次哈密瓜,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抽样检验,其检验结论为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DBJ23520100702801042)1份,证明依法抽样的情况; 证据二、《检验报告》(№:DBJ23520100702801042)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给白云区佳和生活超市的该批次哈密瓜经抽检为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三、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白云区佳和生活超市所经营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哈密瓜是当事人销售; 证据四、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所经营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哈密瓜的来源、数量、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哈密瓜的获利及货值金额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哈密瓜的来源、数量、销售价、销售量、获利和货值金额等情况;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七、当事人的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 证据八、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情况; 证据九、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授权委托人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确认。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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