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富太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宝石 | 注册资本:4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4737007629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磐石市富太镇解放村公路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4〕19号
经查,2023年10月16日,当事人从供应商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购进92#车用乙醇汽油32.54吨,购进价格共计277338.42元。以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WDQH230146)中涉案汽油密度747.0kg/m3计算,该批次92#车用乙醇汽油体积为43561升。购进单价为6.37元/升(8523元/吨),销售单价为7.70元/升。
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对92#车用乙醇汽油抽样后,当事人因怀疑油品质量存在问题,在未收到检验报告且未获知检验结果的情况下,于2023年10月20日将未售出的全部29.84吨92#车用乙醇汽油退回至供应商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退款共计242688.72元。
当事人自2023年10月16日从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购进32.54吨92#车用乙醇汽油至2023年10月20日将剩余的全部29.84吨92#车用乙醇汽油退回至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期间,共计售出92#车用乙醇汽油3614升(2.7吨),销售收入为27827.80元,获利金额为4806.62元。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6日购进92#车用乙醇汽油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并核验了供应商资质、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为不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2日从供应商沈阳乐天石油经销有限公司购进92#车用乙醇汽油19吨。经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该批次92#车用乙醇汽油为合格油品。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其在磐石市富太加油站加完92#车用乙醇汽油后车辆出现故障,怀疑油品质量有问题,请求查处并赔偿损失。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同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人员依法定程序对当事人销售的92#车用乙醇汽油进行抽样。2023年11月02日,我局收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WDQH23014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18351-2017标准要求。”
经查,2023年10月16日,当事人从供应商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购进92#车用乙醇汽油32.54吨,购进价格共计277338.42元。以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WDQH230146)中涉案汽油密度747.0kg/m3计算,该批次92#车用乙醇汽油体积为43561升。购进单价为6.37元/升(8523元/吨),销售单价为7.70元/升。
当事人自2023年10月16日从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购进32.54吨92#车用乙醇汽油至2023年10月20日将剩余的全部29.84吨92#车用乙醇汽油退回至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期间,共计售出92#车用乙醇汽油3614升(2.7吨),销售收入为7.70元/升×3614升=27827.80元,获利金额为27827.80元-6.37元/升×3614升=4806.62元。本案货值金额为7.70元/升×3614升=27827.8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27827.80元-6.37元/升×3614升=4806.6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27827.8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806.62元。
罚没款合计32634.42元。
27827.8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