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骏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乐怡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CPWT7MX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双流643号5幢41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5
(2025)浙0109民初3112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蚁轮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骏旺物流有限公司,安吉骏旺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0
(2025)浙0106民初120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赵**,杭州骏旺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7-30
(2025)浙0106民初120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赵**,杭州骏旺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4
(2025)浙0106民初120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赵**,杭州骏旺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0
(2025)浙0106民初120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南星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59号
当事人杭州骏旺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与之江路交叉口西向东车行道实施了机动车辆运载液体、散装货物未进行密封、包扎、覆盖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上城区人民政府南星街道办事处
2025-01-03
2
杭西管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46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单位实施了机动车辆运载液体密封不严密导致遗撒的行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的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12-20
3
杭西管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0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13日09时38分,杭州xx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虎跑路交叉口区域路段实施了机动车辆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导致遗撒的行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和浙里办APP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建议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700.00元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