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战友京胜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京钊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553918620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35号龙泉国际新城2栋1单元2102、21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4
(2024)鄂0107民初255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战友京胜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向家尾村村民委员会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09-22
(2023)鄂0107民初667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战友京胜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向家尾村村民委员会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04-18
(2023)鄂1126民初1703号
合同纠纷
蕲春县财政局
湖北战友京胜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蕲春县人民法院
4
2022-12-07
(2022)鄂1126民初5526号
合同纠纷
湖北战友京胜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英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22
2025-07-02
(2025)鄂1126执117号
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蕲春香格里拉某某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28
2024-05-30
(2024)鄂0107民初255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青山区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98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5-31
2024-12-30
(2024)鄂1102民初4685号
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5-05-17
2024-11-23
(2024)鄂1126执2066号
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12-03
2024-11-12
(2024)鄂1125执172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11-05
2024-03-19
(2024)鄂1126民初538号
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394.77元
民事案件
7
2024-10-31
2024-07-26
(2024)鄂1126民初3528号
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蕲春某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10-26
2024-08-01
(2024)鄂1126民初3531号
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黄石市某某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10-24
2024-08-02
(2024)鄂1126民初3522号
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9-25
2023-08-24
(2023)鄂1125民初34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湖北战友京胜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浠水盈德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丰沃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01号
经查明:2026年3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即对蕲春中美大酒店如家分店使用的电梯维保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有1部设备代码为:31104211262010020001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正在使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粘贴有使用登记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电梯维保公示,电梯维保公示卡片上填写的维保人员:张志勇、汪建军,维保单位:京胜电梯,电梯轿厢内维保公示卡片上显示2026年度维护保养记录有2次,分别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9日,酒店电梯维保记录单最近一次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公示卡填写维保时间与维保记录单填写时间不一致。为查清事实,2026年3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中美大酒店如家分店调取监控,监控视频显示,2026年3月14日下午16时05分17秒,湖北战友京胜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维保员汪建军一人从中美大酒店如家分店大门进入酒店大厅,随身未携带任何电梯维保作业工具。16时11分51秒,维保员汪建军手持维保记录从中美大酒店如家分店大厅后门进入酒店停车场,16时21分57秒,维保员汪建军返回中美大酒店如家分店大厅前台将维保记录交还给前台工作人员后离开酒店,维护保养公示卡上填写的维护保养人员是张志勇、汪建军,而张志勇实际并未对电梯进行任何维护保养。
另查明:蕲春中美大酒店如家分店与湖北战友京胜电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并支付电梯维护保养费为3000元/台/年,按每年24次维护保养分摊,每次维护保养费用为125元,此次维保没有进行任何操作,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2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及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2、处以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