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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富露酒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AB4U77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集贤县集贤镇红光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4]5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8日生产了一批高粱酒(散装52%vol),共生产200L,销售出12L,销售价格16元/L,违法所得192元,自饮161.5L,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8日委托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批高粱酒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5月10日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F24BA00291),检验项目:甜蜜素;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0.000604(g/kg);结果判定:不合格。截止我局2024年5月10日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高粱酒库存26.5L。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剩余库存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121)。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No:F24BA00291)检验结论有异议,于2024年5月15日,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复检申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3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复检结果通知书(初检检验报告编号:F24BA00291),复检结论为不合格,复检报告(No:FJ2024WT004)检验项目:甜蜜素;标准值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0136(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当事人对生产的高粱酒检出甜蜜素原因进行了排查,原因系生产设备购买时是二手设备,由于设备中的物质残留导致生产的白酒检出甜蜜素,当事人立即整改,购进了新的设备,经过清洗消毒后,当事人于2024年6月15日生产高粱酒(散装52%vol)100L,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对该批高粱酒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7月8日,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4060357),甜蜜素检验结果未检出,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 3、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2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了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高粱酒库存及主动整改的事实; 4、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高粱酒的数量、销售价格、主动整改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高粱酒的数量、销售价格、违法所得; 6、黑龙江省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24BA00291)、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复检报告(No:FJ2024WT004)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复检通知书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事实; 7、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4060357)1份;证明了当事人整改后生产的高粱酒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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