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俄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亚琦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7UDMH4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屯坪北路9号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14号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5
(2022)新0105民初2349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金珞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俄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03
2021-01-27
(2021)京0116民初449号
劳动争议
葛*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127号
经查明,2026年1月29日,当事人生产了26袋果仁面包(黑麦列巴),拟计划用于向厂内7名员工发放春节福利。该批次果仁面包(黑麦列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普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检时提供了8袋,价格为其向经销商进行销售的批发价,每袋为16元,共计128元。当事人于1月29日和30日将剩余18袋发放至厂内7名员工,发放数量为4袋或2袋不等,未对外销售。该批次果仁面包(黑麦列巴)未进行出厂检验和第三方委托检验。 另查明,当事人在生产涉案批次果仁面包(黑麦列巴)时加入了哈密瓜香精,其中含有脱氢乙酸钠盐。据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李端称,加入的哈密瓜香精为2024年6月购入时使用。2026年1月29日加入时仅有购入时使用剩余的极少含量。 因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涉案产品未对外销售,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该批次涉案产品在发放给员工后已无实物,故未能召回。 本案中,以每袋16元的销售给抽检机构的价格计算,该案的违法所得为128元(16元/袋×8袋)。该批次果仁面包(黑麦列巴)共生产26袋,涉案货值为416元(16元/袋×26袋)。
一、没收违法所得128元(壹佰贰拾捌元整); 二、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10128元(壹万零壹佰贰拾捌元整)。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