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邻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5YYQRR6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嘉吉路1号3号商业附2号1-1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5
(2024)渝0112民初30545号
合同纠纷
重庆锐倍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德邻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1
(2023)渝0112民初14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黄*
余*,重庆德邻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6〕608号
经查, 当事人于2026年7月20日向本局提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并于2026年7月20日至8月25日期间,在秀山新雅江苑项目进行电梯安装作业。当事人编制的《电梯施工方案》中明确指派周余为该项目施工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质量检查及作业人员监督等职责。
? ? 经调查核实:
? ? 一、周余未实际到岗履职。自电梯安装开工至本局现场检查之日(2026年8月25日),周余从未在施工现场履行安全负责人职责,未开展任何安全检查、质量检查或作业人员管理活动。
? ? 二、当事人明知该情况仍继续施工。当事人在询问调查中承认,周余因其他项目工作安排未能到场,但未采取调整负责人、暂停施工或补充管理人员等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安装作业。
? ? 三、当事人提供的辩解不成立。当事人主张现场工作人员王波实际履行安全负责人职责,并提交王波的施工日志为证。但经核实,施工日志内容仅为日常施工进度记录,未体现安全负责人应开展的现场检查、隐患排查、质量验收等管理内容,且王波未被正式任命为安全负责人,其身份和职责与《电梯施工方案》不符。本局对该辩解不予采纳。
? ? 综上,当事人在明知其《电梯施工方案》已设定施工安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长期缺位的情况下,依然指挥作业继续进行,属于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作业行为。该行为持续时间为1个月以上不足三个月(自2026年7月20日至8月25日,共计37天),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无社会影响。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