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勤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40703MA58CQCR73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天宁路3号116室二层之一(一址多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江交罚[2026]00445号
根据《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工单详情》投诉。2025年12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25年09月12日21时32分左右通过T3出行平台,指派徐伟洪驾驶粤JDN8912小型普通客车在江华银钻壹号公馆接载乘客,前往江海区银泉花园翠湖湾北门。徐伟洪通过T3出行平台接该约车业务,该车次订单编号为:4217UR2509412697560200。乘客通过花小猪软件约车,已支付乘车费14.55元。徐伟洪使用该车等资料在T3出行平台注册登记为该车驾驶员,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T3出行软件)按每次运费的24%左右抽取服务费后,将余下的运费支付给徐伟洪。经核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JDN8912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属于一年度内同一违法行为第二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2
粤江交罚[2026]00446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日常执法情况,对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在2025年11月6日通过T3车主软件平台指派快车订单给驾驶员谭家伟,谭家伟通过T3车主平台接到该订单后,驾驶粤JD92869小型轿车从皮肤上的灵魂-东北侧搭载3名乘客前往建设三路173号16幢,车辆到达目的地后被执法人员检查。乘客的高德地图平台显示本次订单车费为22.85元,驾驶员的T3车主平台显示本次订单车费为16.69元。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按23%左右收取服务费。驾驶员谭家伟及车辆粤JD92869小型轿车已在T3车主平台注册成功,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谭家伟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T3车主平台由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负责广东省江门地区的业务运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JD92869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其进行调查及取证。当事人的本次违法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3
粤江交罚[2026]00447号
2025年12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日常执法情况,对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在2025年7月15日通过T3车主软件平台指派快车订单给驾驶员罗伯敏,罗伯敏通过T3车主平台接到该订单后,驾驶粤JM970U小型轿车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群华路2号3幢汇龙创业园搭载1名乘客前往建设路57号,车辆行驶至建设二路时被执法人员检查。乘客的花小猪平台显示本次订单车费为9.15元,驾驶员的T3车主平台显示本次订单车费为7.01元。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按23%左右收取服务费。驾驶员罗伯敏及车辆粤JM970U小型轿车已在T3车主平台注册成功,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罗伯敏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T3车主平台由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负责广东省江门地区的业务运营。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JM970U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其进行调查及取证。当事人的本次违法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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