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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开荣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17NKKU8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路与亚泰大街交汇处包豪斯国际社区10-11幢110号房2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5
(2025)吉0103民初7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长春市双剑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5
(2024)吉01民终347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省林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3-12
(2024)吉0103民初1005号
劳动争议
刘**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3-07
(2024)吉0103民初1011号
劳动争议
钱*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07-14
(2023)吉0103民初5524号
劳动争议
付**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6
2023-06-16
(2022)吉0103民初4807号
劳动争议、
杨**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7
2023-02-13
(2023)吉民申208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2-09-20
(2022)吉0103民初4472号
劳动争议
冯**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9-16
(2022)吉0103民初4474号
劳动争议
陈*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2-09-02
(2022)吉0103民初4256号
劳动争议
秦*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30
(2025)吉0193执异137号
执行异议
吉林省林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徐辉;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1
2023-12-13
(2023)吉0113民初6715号
合同纠纷
张*、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意定制家具经销中心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27
2023-06-20
(2023)吉0103执1515号
其他案由
王*、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3-05-31
2023-04-27
(2023)吉0103执863号
其他案由
王*、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5-31
2023-04-27
(2023)吉0103执862号
其他案由
姚*、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23-04-26
2023-04-14
(2023)吉0103执230号
其他案由
陈*、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6
2023-04-26
2023-04-20
(2023)吉0103执939号
劳动争议
王**、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3-03-30
2022-11-18
(2022)吉01民终7300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王**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3-03-20
2022-11-18
(2022)吉01民终7327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跻强智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陈*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7526.1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朝人社监罚字﹝2025﹞第GD3010号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六条。
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15000.00元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19
2
长朝人社监罚字﹝2025﹞第GD3009号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六条。
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15000.00元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21
3
长朝人社监罚字﹝2025﹞第GD3006号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六条。
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11
4
长朝人社监罚字﹝2025﹞第GD3005号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六条。
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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