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五棵树镇王士芬妇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士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82AN3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五棵树镇昌盛街二委2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字〔2025〕394号
经调查,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王士芬妇科诊所医生王士芬2022年11月23日通过与一个药业的业务员宋士丽打电话联系订购的管睡眠的“阿普唑仑”10瓶(100片/瓶)、“艾司唑仑”20瓶(100片/瓶)和“地西泮”10瓶(100片/瓶),这三种药品都是通过快递货到付款方式购进的,都是现金支付的,购进价格都是(人民币 下同)15.00元/瓶,购进的“阿普唑仑”10瓶、“艾司唑仑”20瓶和“地西泮”10瓶,都没有卖了,她丈夫胡景棠得了脑出血病没来得急卖,胡景棠自己吃了几瓶“艾司唑仑”,其它的都被公安机关扣押了。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王士芬妇科诊所医生王士芬通过与一个药业的业务员宋士丽打电话联系订购的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和“地西泮”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单、药品检验合格报告。经德惠市公安局委托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吉药检业函字【2024】17号、18号)及安徽省清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鉴定意见书皖清析(2023)技鉴字第1225007号关于“艾司唑仑片”检测结果,检验结果证明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王士芬妇科诊所涉嫌销售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和“地西泮”为假药。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王士芬妇科诊所涉嫌销售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和“地西泮”货值金额825元,违法所得0.00元。
榆树市五棵树镇王士芬妇科诊所医生王士芬2022年11月23日通过与一个药业的业务员宋士丽打电话联系订购的管睡眠的“阿普唑仑”10瓶(100片/瓶)、“艾司唑仑”20瓶(100片/瓶)和“地西泮”10瓶(100片/瓶),这三种药品都是通过快递货到付款方式购进的,都是现金支付的,购进价格都是(人民币 下同)15.00元/瓶,购进的“阿普唑仑”10瓶、“艾司唑仑”20瓶和“地西泮”10瓶,都没有卖了,她丈夫胡景棠得了脑出血病没来得急卖,胡景棠自己吃了几瓶“艾司唑仑”,其它的都被公安机关扣押了。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王士芬妇科诊所医生王士芬通过与一个药业的业务员宋士丽打电话联系订购的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和“地西泮”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单、药品检验合格报告。经德惠市公安局委托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吉药检业函字【2024】17号、18号)及安徽省清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鉴定意见书皖清析(2023)技鉴字第1225007号关于“艾司唑仑片”检测结果,检验结果证明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王士芬妇科诊所涉嫌销售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和“地西泮”为假药。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王士芬妇科诊所涉嫌销售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和“地西泮”货值金额825元,违法所得0.00元。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0.00元;2、处罚款人民币2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25000.00元
2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