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健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5UF8N62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高阳路1539号北部汽车园内7号房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8
(2024)渝0117民初91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
涂*,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0
(2024)渝0117民初91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
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涂*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3
2024-12-31
(2024)渝0117民初91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
涂*,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9
(2024)渝0117民初91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
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涂*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5
2024-09-24
(2024)渝0105民初197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唐*,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涂*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4-09-09
(2024)渝0117民初91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
涂*,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7
2024-09-02
(2024)渝0117民初97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唐*
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涂*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8
2024-07-23
(2024)渝0105民初197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唐*,涂*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9
2024-07-16
(2024)渝0117民初6037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唐**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10
2024-03-04
(2023)渝0117民初1028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马**
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26
(2024)渝0105民初197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1
(2023)渝0117民初10281号
劳动争议
马**
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3
2024-01-15
劳务合同纠纷
马**
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25
2025-05-19
(2024)渝0117民初91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与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24968.68元
民事案件
2
2025-07-24
2025-04-11
(2024)渝0117执66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唐*与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3-03
2024-03-21
(2023)渝0117民初1028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马**与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48.41元
民事案件
4
2024-12-13
2024-09-25
(2024)渝0117执2657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李**与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12-13
2024-09-26
(2024)渝0117执2015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
唐**与涂*,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4-28
2023-04-10
(2023)渝0117执保1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唐**与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1215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2-11-28
2022-09-20
(2022)渝0117民初58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聂**与涂建,重庆世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川市监企吊字[2026]第001837号
-
经查,你单位2023、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