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陈灵平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灵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CEG2P97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崇仁镇农贸市场商铺10-11号(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4〕189号
经查明:2024年04月11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仍在其经营场所货架内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麻饼。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麻饼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实际经营面积约为49平方米。
(一)当事人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二)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第十八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麻饼(生产日期为 2023年11月01日)2.36kg;2、没收违法所得23.45元;3、罚款3100元。结合(一)(二)项,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麻饼(生产日期为 2023年11月01日)2.36kg;没收违法所得23.45元;4、罚款3100元。
310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