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晋江市英林镇宝琴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宝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2XYXBE0W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开发区5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2
2021-07-22
(2021)闽0582民初95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晋江市英林镇宝琴便利店、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5〕12-110号
2025年5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依法对晋江市英林镇宝琴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摆放的7个新型节能速热棒(品牌:显力),在该速热棒外包装的右上方标注有:“专利号:2014 30289036.7 专利产品 防冒必究”,标价1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专利的有效证明,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票据。执法人员现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专利情况,显示专利号:2014 30289036.7不存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汇报领导于2025年5月21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从业务员处采购10个新型节能速热棒(品牌:显力),在该速热棒外包装的右上方标注有:“专利号:2014 30289036.7 专利产品 防冒必究”;以进货价7元/个购进,以10元/个的价格共销售3个,销售额为30元,获利9元;据此查证本案的违法所得为30元。经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查询,该新型节能速热棒(品牌:显力)外包装登记的专利号2014 30289036.7不存在。由于当事人无法找到供货人,执法人员无法作进一步调查。
-
-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2
晋市监处罚(2023)12-94号
2023年 2月23日,本局英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依法对晋江市英林镇宝琴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正在从事日用品销售,在该经营场所内发现标有“”帽子5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销售上述商标产品的合法手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即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标识商标系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的商标,注册证号是:第855786号,核定使用商品是第25类包括帽。当事人陈述上述涉案帽子,是当事人从他人手上转让过来的,一共5顶,进货价不清楚,以6.5元/顶进行销售。至被查获止,尚未销售,没有获利,总货值金额32.5元。由于当事人无法找到供货人,执法人员无法作进一步调查。
罚款(30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3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