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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朝旭日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兵兵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HWJ1GX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佛堂镇梅林新村17栋一单元一楼(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4﹞136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29日,被处罚人义乌市朝旭日用品有限公司在义乌市佛堂镇梅林新村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违法所得1839元4.罚款18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18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4-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