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奇泵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辉 | 注册资本:50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8GLMQ5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茶屿村(浙江天成机床有限公司内一、二层北起1-9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5
(2024)浙1081民初9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波奇泵业有限公司
山西鑫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薛**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105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当事人生产了14台管道离心泵,成本300元/台,售价350元/台,计货值4900元。经抽样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上述产品2台无偿用于检样,剩余12台已销售,无法召回,当事人违法所得60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945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9450元。
945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