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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石理煎饼加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石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382MA1YGG2N1G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邳州市邳城镇双庙村4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邳市监处罚〔2026〕122号
当事人以个人名义在邳州市邳城镇双庙村4组设立邳州市石理煎饼加工点,从事黄豆煎饼加工销售。2026年01月19日,当事人生产黄豆煎饼时添加了焦亚硫酸钠、碳酸氢铵两种食品添加剂,致使当日生产的黄豆煎饼检出了二氧化硫的残留量。煎饼属于粮食制品子类食品,不得使用含硫的食品添加剂。2026年01月19日共生产黄豆煎饼50KG,销售价格5元/KG,涉案煎饼已经全部销售,违法所得250元。当事人使用含焦亚硫酸钠加工煎饼的行为违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第十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元、没收金额为:250元
2000.00元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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