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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哈阳农场二忠手拉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春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5MA1D4AP09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甘南县查哈阳农场场直一委福顺小区6号楼112栋西数第11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5〕14号
当事人查哈阳农场二忠手拉面馆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5年1月22日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 ,证明 查哈阳农场二忠手拉面馆的现场情况。 2. 2025年1月14日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各一份 ,证明 查哈阳农场二忠手拉面馆曾因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查哈阳农场二忠手拉面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证明 查哈阳农场二忠手拉面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4.查哈阳农场二忠手拉面馆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证明 查哈阳农场二忠手拉面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5.查哈阳农场二忠手拉面馆经营者闫春财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 经营者的合法公民身份; 6.现场检查照片2张 ,证明 查哈阳农场二忠手拉面馆违法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对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
2025-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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